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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雇傭婦女 34. 禁止夜間工作. (1) 除在本法令條例另有規定外或在此節附加條款有所豁免外, 雇主不可以需要女雇員在晚上十點, 和清晨五點之間操作在農業或工業中之工作. 女雇員必須有了一段連續十一小時休息時間后, 方 可以開始一天的工作. 不過, 總監得到書面申請后, 可以豁免任何女雇員或一類的女雇員在此節的限制. 不過, 總監可以附加任何條件. (2) 任何人:
35. 禁止地下工作. 女雇員不可以操作在地低下面的工作. 36. 部長禁止的職業. 盡管此章條文另有規定, 部長可以下指令禁止, 或準許婦女在某種情況下操作某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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