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家庭傭人
57. 終止契約
除了契約條文另有相反明示之規定, 雇傭家庭傭人契約任何一方可以給對方十四天通知, 或付給對方等于十四天工資終止該契約.
不過, 如果任何一方有對契約條件不符合的行為, 對方可以不用通知, 或賠償而終止該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