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Y
JAYBLUEDOGS@YAHOO.COM
6/11/2007 12:56:18 PM
|
Re: RE:NOTICE FOR RESIGNATION
我有一事相求﹐我在08/06/07交辭職信﹐給公司1MONTH NOTICE PLUS 13 1/2 DAYS LEAVE﹐所以我的LAST DAYS SHOULD BE 22/06/07半天。但是MANAGEMENT要我留到30/06/07然後補我錢。但是我因為新公司的COMMENCE DATE 是在02/07/07 所以太近我不要﹐要有一段時間休息兼過渡。我也不想要待在舊公司太久﹐因為我跟我的主管的關係不好﹐他也趁這個時候來為難我。我老實講我在這裡也做到很累了不想要跟這間公司在有任何瓜葛。我是不是有權力不要做到30/06/07照LABOUR LAW的話。他們是不是可以扣我的薪水??老實講我也不想做的那麼難看但是如果我再在那邊上班的話我覺得我快要崩潰了。。。我不想要帶這種心情去新的公司上班﹗﹗
|